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2-1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亚普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标的深圳振华亚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亚普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1,900 万元,
其中,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5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振华
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富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25%,
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自动化公司)占
其注册资本的 23%。
本公司为了调整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做强核心业务,决定转让
所持深圳亚普公司 52%的股权。与此同时,振华富公司为了集中
资源发展自身业务,也决定将其所持的 25%的股权进行转让。
本次交易股权受让方贵州中电振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振华精机公司)为贵州中电振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电振华)的
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经本公司与中电振华精机公司协商,中电振华精机公司有意受让
本公司及振华富公司所持的深圳亚普公司股权。以深圳亚普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确认转让价格。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贵州中电振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长岭南路长坝山路 10
号
(三)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电振华占其注册
资本的 80%,祝翌占其注册资本的 20%。
(四)法人代表:付贤民
(五)经营范围:气体压缩机、制冷压缩机、压缩机用各类阀门,
压力容器、氢能源设备、精密齿轮、减速器、汽车缓速器及自动化装
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控机床加工,压缩机机床的技术服务及技
术咨询及外贸进出口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振华亚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振华科技工业
园厂房 A 栋一层 B3 区、C2 区
(三)法定代表人:丁晓鸿
(四)注册资本:1,9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其注册资
本的 52%,振华富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25%,亚普自动化公司占其注
册资本的 23%。
(五)经营范围:气体压缩机、制冷压缩机,其他自动化设备,
金属部品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六)财务状况: 万元
2012 年 3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过审计)
资产总额 6,162.18 5,869.89
负债总额 5,501.74 4,935.45
净资产 660.43 934.44
项目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271.79 909.65
净利润 -274.00 -1,006
四、交易定价依据
以深圳亚普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确
认转让价格。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 交易金额:按照深圳亚普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后
净资产 1,064.18 万元计算,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19.42 万元(以资
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其中,本公司转让价为 553.37 万元,振
华富公司转让价为 266.05 万元。
(二)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限:自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转让款中电振华精机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缴付给本公
司和振华富公司。
(三)股权转让后,中电振华精机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持
有亚普公司 77%的股权,享有按合同及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
应的义务及责任。
(四)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
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亚普公司承担。
(五)其他约定: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为深圳亚普公司在振华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借款 3,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及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
集团有限公司贷款 500 万元提供的反担保转由中电振华进行担保,本
公司所承担上述担保责任解除。上述担保责任变更前由中电振华精机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股权转让后,深圳亚普公司原向本公司借款 700 万元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予以归还本公司。
六、此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交易,可以减少本公司亏损源,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突出主业,提升资产质量。
(二)按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为深圳亚普公司
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 3,000 万元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亚普
公司向本公司借款 700 万元须于 6 月 30 日前予以归还。由此,存在
的财务风险得到消除。
七、其他说明
(一)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表决此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陈中、付贤民、文凡明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此关联交易议案。
(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未
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