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4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虎门产业基地第二期项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7 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挂牌转让虎门产业基地第二期项目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转让资产概况
2016 年 1 月 11 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实施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新能源东莞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生产场地不足问题,以东莞市中电桑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桑达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在东莞市虎门镇建设公司新 型电子元器件及新能源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虎门产业基地”,内容
详见 2016 年 1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虎门产业基地
分为 2 期项目进行建设,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动工,2019 年 12 月
5 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备案。
根据公司对虎门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布局所做的调整,同时结
合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对使用虎门产业基地厂房资产提出的要求,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虎门产业基地第2期建设项目所含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其配套设备等项资产,资产评估后价值为40,238.81万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对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虎门产业基地第二期建设项目所含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其配套设备等资产,该资产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南坊路一路 3 号,包括:
(一)土地使用权:含工业用地土地面积 19,697.70 平方米,
土地证号为东府国用(2014)第特 222 号;科教用地土地面积13,380.20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东府国用(2014)第特 191 号。以上用地土地面积共计 33,077.90 平方米。
(二)厂房及其配套设备:含 5 栋房屋建筑物、地下室、室
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104,112.04 平方米;含高压 PT 柜、电梯、低压馈电柜、柴油发电机等配套设备共计 110 台。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二)评估基准日:2019 年 7 月 31 日。
(三)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成本加和法进行评定估算。
(四)评估结果:
1.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委估资产 21,537.45 40,238.81 18,701.36 86.83
2 合计 21,537.45 40,238.81 18,701.36 86.83
2. 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评估的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 B- A D=C/B×100%
固定资产 1 1,084.20 1,321.31 237.11 21.87
在建工程 2 18,149.08 25,921.89 7,772.81 42.83
无形资产 3 2,304.17 3,702.91 1,398.74 60.70
资产总计 4 21,537.45 30,946.11 9,408.66 43.69
(五)评估结论的选定
结合评估目的,对两种评估方法的数据质量进行综合分析,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桑达科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南坊路一路3号的虎门产业基地第2期建设项目所含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 40,238.81 万元(含增值税价值),增值额 18,701.36万元,增值率 86.83%。
五、定价政策
以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评估报告已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完成备案手续。
六、交易价格
此次交易价格以不低于备案后的评估值为交易底价,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七、挂牌转让办理程序
八、此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挂牌转让虎门产业基地第 2 期建设项目所含资产,可以
避免资产利用率不足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有利于公司集聚资源支持核心产业发展,提升公司发展能力。
九、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
2.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