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4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贵州振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贵州振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贵州振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名为贵州省振华电子工业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进出口”)成立于1994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万元,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振华进出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主营业务逐渐萎缩,企业发展难以为继。为了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聚集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公司拟对振华进出口进行吸收合并,并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对振华进出口予以注销。
二、被吸收合并企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贵州振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号振华科技大厦14
楼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6万元,振华科技出资占100%
(四)法定代表人:齐靖
(五)经营范围:代理和自营电子信息产品及其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电力电气元器件组件及其他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和自营上述产品的国内贸易业务,劳动服务、物流及其中介业务。
(六)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96.01 1,773.59
负债总额 934.29 1,153.83
净资产 561.72 619.75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1月-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53 2,612.07
净利润 -8.03 63.13
三、吸收合并的必要性
(一)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反馈“僵尸企业”及特困企业名单的函》(改组函﹝2016﹞76号),将振华进出口列入2018年须清理完成的“僵尸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清理退出的方向和对象,符合振华科技企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二)振华进出口近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逐渐萎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企业发展难以为继。
四、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一)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振华进出口全部资产、负债,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对振华进出口予以注销。
(二)吸收合并完成后,振华进出口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本公司;振华进出口的所有负债及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由本公司承继。
(三)吸收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四)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职工安置,严格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吸收合并振华进出口,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突出核心主业优势,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将减少1户。
六、备查文件:吸收合并协议
七、其他: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