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0-02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简述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燕
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原料”)决定受让关联方北京燕京啤酒集
团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所持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河幕墙”)1200万股股份。
“内蒙原料”与“燕京集团”已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
容如下:
股份受让方 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乙方)
股份出让方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甲方)
协议签署日期 2010年6月24日
协议签署地点 北京市
交易标的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67 %
评估基准日 2009 年12月31日
产权转让方式 于2010年5月26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由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
限公司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转让价格 13200 万元
支付方式 现金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交付和过户时间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
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
的协助与配合2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兼任“燕京集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的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燕京集团”是本公司的
关联法人。
据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原料”与关联方“燕京集团”签署及履行前
述《产权交易合同》构成本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赵晓东因在关联方“燕京集团”任职,在
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有效表决票为10票,其中10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4、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对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内蒙原料”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另外,本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对上述关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燕京
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受让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所持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
司1200万股股份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原料”)
受让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持有的全部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
份。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根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
牌结果确定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3200万元。《产权交易合同》所定的定价方式
及其他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
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3
5、其他说明
根据相关协议,“燕京集团”将确保“内蒙原料”不因受让该等股权受到经
济损失。如果发生或可能发生经济损失时,“内蒙原料”有权将该等股权以本次
收购的价格回售给“燕京集团”,或要求“燕京集团”赔偿全部损失(含发生的
资金成本)。为了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给“内蒙原料”增加资金压力,“燕京集团”
已将本次股权转让款借给“内蒙原料”使用,同时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费用也将
由“燕京集团”承担。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公
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本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也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福成
(2)注册资本:人民币34100万元
(3)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4)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
(5)税务登记号码:110222102499105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7)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
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
联网信息服务。
(8)历史沿革:燕京集团于1993年7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公司名称、法
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9)经营状况:“燕京集团”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燕
京集团”2009 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51918万元,2009 年1-12 月利润
总额为人民币86364万元,净利润为68204万元,2009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为人4
民币89821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兼任“燕京集团”的董事长,“燕京集团”与本公
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①名称: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份
②类别:股权投资
③权属: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
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④所在地:北京市
(2)该项资产的价值: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
值,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评估价值:11876.16万元。
(3)该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标的股权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①主要股东名称及各自持股比例(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姓名或名称
公司股份数
(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5,782.26 35.07
刘载望 14,184.32 31.52
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 7,806.88 17.35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000.00 8.89
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1,200.00 2.675
北京嘉喜乐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 2.67
赵美林 458.15 1.02
王飞 280.5 0.62
王德虎 87.89 0.19
合计 45,000.00 100.00
②主营业务:建筑幕墙系统的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和安装施工。
③注册资本:45000万元
④设立时间:1999年2月4日
⑤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⑥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项目 金额(万元)
资产总额 395728.09
负债总额 256971.85
净资产 138756.24
营业收入 418918.41
营业利润 29459.42
净利润 29273.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20.40
3.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
告书。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根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
牌结果确定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32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前述《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签署合约各方的名称、交易标的、交
易价格及交易结算方式等,请见“关联交易概述”之“《产权交易合同》简述”。6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因此次交易与关联人“燕京集团”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发展需求,考虑“江河幕墙”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该公司拟在境内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原料”决定受让标的股权,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
公允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0 年6 月24 日,本公司与“燕京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为3428.19 万元 ,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交易 按关联交易
内容划分
关联人 截至2010 年6
月24 日发生总
金额(万元)
1
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
的1%、子公司按0.008 元/瓶计算支付 “燕京集
团”商标使用费。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2246
2 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280
3
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其中:438409.9
平方米, 按每年每平方米约人民币4 元支付。
31853 平方米,按年租金10.5 万元支付。本公司
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医疗、食堂、
办公设施、能源、动力、保安设施或服务,支付
“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综合服务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874.5
4 出口啤酒等
向关联方
销售商品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27.69
九、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情况和独立意见7
见“一、关联交易概述“之“4、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