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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9 深市 燕京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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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关于延长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期限暨承诺履行时间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1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7-2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期限暨承诺履行时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延长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期限的基本

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3年1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有限”)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确保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的良好经营运作并保护燕京啤酒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在作为燕京啤酒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亦促使我公司控制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不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再投资、收购从事与燕京啤酒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本公司已经控股或合营的从事啤酒生产经营活动的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莱州”)和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京三孔”)目前托管于燕京啤酒经营。对于燕京莱州和曲阜三孔,待其生产经营走入正轨且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后,本公司承诺将持有的燕京莱州和曲阜三孔股权转让给燕京啤酒,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目前已不再从事啤酒生产经营业务,不与燕京啤酒产生同业竞争。如出现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交付于燕京啤酒经营,从而避免双方的同业竞争。”

    201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收购燕京三孔股权的期限,承诺于2017年5月30日前收购燕京三孔100%股权。    2017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期限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晓东、王启林、邓连成、杨怀民5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函与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期限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

了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因行业竞争加剧、消费动力不足、市场营销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燕京三孔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尚不具备收购条件。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继续对其实施托管经营,收购其100%股权事宜待其连续三年盈利或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后的一年内实施。

    本次事项仅涉及收购燕京三孔100%股权承诺履行时间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延长收购燕京三孔100%股权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事项仅涉及收购燕京三孔100%股权承诺履行时间的变更,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延长收购燕京三孔100%股权期限仅涉及收购燕京三孔100%股权承诺履行

时间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