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2-054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下提案被否决:
第二项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第9个子议案募集资金用
途中的以下两个用途:
(10)出资22,739.91万元收购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11)出资15,606.00万元收购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获得通过的议案均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的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2012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7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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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下午15:00至2012年9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0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522,587,229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7人,代表股份1,617,184,53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8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61718453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62,672,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5%。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律师、顾春元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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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同意1,539,119,18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88%;
反对15,899,1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7%;
弃权120,873,317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2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
同意1,539,119,18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88%;
反对16,000,1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7%;
弃权120,772,317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发行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
他方式发行。
表决情况:
同意1,539,119,18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88%;
反对16,000,1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7%;
弃权120,772,317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20亿元人民币(未
扣除发行费用)。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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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同意1,539,119,18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88%;
反对16,000,1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7%;
弃权120,772,317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发行对象
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
同意1,539,119,18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