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 鑫安 公告编号:2011-014 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并
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焦作鑫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02号)。具
体内容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如下:
一、对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股份转让而增持焦作鑫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10,818,741股股份、以资产认购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而增持该公司285,262,34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333,211,906股股份,约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会同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证监会。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