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更新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合理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