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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韶钢松山: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 2021-6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29 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股东代表监事情况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二先生、监事赖万立先生向公司递交了辞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二先生、赖万立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刘二先生、赖万立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监事后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钢铁”)提名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相同,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简历附后。

    二、旷高峰先生再次被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说明

    旷高峰先生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任公司监事,旷高峰先生离任
公司监事后未满三年,再次被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主要是考虑旷高峰先生长期在控股股东方任职,也曾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治理架构和体系熟悉,工作勤勉尽责、富有激情,在审计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工会管理等方面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尤其在审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任职经历,将助力公司加快打造成为“以钢铁为载体的高科技公司”,系对旷高峰先生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的审慎决定。

    旷高峰先生离任公司监事后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股东大会补选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2 人,且采用等额选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简历

    旷高峰,男,1967 年 8 月生,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会计师、审计师,本科学历
(湖南财经学院财政学专业)。历任韶钢审计处审计员、审计科副科长,韶钢审计部审计科科长,韶钢财务部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副部长、部长,韶关钢铁公司办(党委办)主任,现代产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南华置业执行董事、总经理,韶钢嘉羊副
董事长,韶钢松山监事等职务,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韶关钢铁董事会秘书,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韶关钢铁总经理助理(副总裁),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
韶关钢铁工会主席、韶钢松山工会主席(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兼任韶关钢铁职工
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南钢铁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兼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

    旷高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目前,旷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旷高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南钢铁担任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兼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除此之外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旷高峰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旷高峰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张刚,男,1968 年 3 月生,1988 年 8 月参加工作,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湖北
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历任鄂钢热带分厂工会干事、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鄂钢热轧带钢厂热轧工段党支部书记,鄂钢宽厚板筹备处综合组组长、宽厚板厂厂长助理,鄂钢质检中心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鄂钢纪委副书记兼监察部副部长,鄂钢供应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鄂钢监察部副部长兼巡视督察组副组长等职务,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鄂城钢铁纪委副书记兼监察部部长,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鄂城钢铁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督部部长,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南钢铁内控管理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纪检监督部副部长、党委巡察办副主任。

    张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目前,张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刚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南钢铁任内控管理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纪检监督部副部长、党委巡察办副主任,除此之外张刚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刚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张刚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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