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规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