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9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大冶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1503 号),核准公司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2,228,227,814 股股份、向江阴信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30,473,660 股 股份、向江阴冶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7,770,729 股股份、向江阴扬泰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4,861,653 股股份、向江阴青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40,197,667 股股份、向江阴信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7,967,899 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 登记及上市手续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 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关于提供信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
息真实性、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
准确性和完 上市公司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整性的承诺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
函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 具的说明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 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
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 次重组提 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
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
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 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
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
上市公司董 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事、监事、高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
级管理人员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 次重组提 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全体交易对方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
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 具的说明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 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重组本 承诺人所 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
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
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
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
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兴澄特钢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