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85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冶特钢”)发行股份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兴澄特钢”)86.50%股权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核发的《关于核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3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6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全部变更登记至大冶特钢名下,标的公司取得了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07984202P)和《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2019]第 08230003 号)。本次变更完成后,大冶特钢持有标的公司 86.50%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大冶特钢的控股子公司。
至此,交易双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项。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大冶特钢尚需就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在深交所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大冶特钢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大冶特钢及兴澄特钢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等事宜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相关手续。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冶特钢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履行协议、承诺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三、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大冶特钢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尚需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向主管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3 号);
2、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