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五次
董事会决议及召开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1998年1月23日上午在公 司宾馆二号楼三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1.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公司1997年3月26日上市时总股本27922.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41884.2万股折算, 每10股配售2股。
2.配股价格暂定为4-6元
3.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引进电炉变压器、电抗器、整流器、稳弧器等设备、用于四炼 钢8#电炉供电系统的改造,约需资金4868万元;
(2)改造二轧430机组为半连续轧机,增加高标准汽车用齿轮钢生产线备用机架,约需资金4800万元;
(3)建设四炼钢电炉除尘、供排水、出渣系统,约需资金2980万元 ;
(4)补充流动资金。
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5.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有关的事项。
以上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由湖北省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二、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1.将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条修改为“股份总数为418,842,000股,股本总额为418,842,000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8,842,000元”。
2.将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股本结构修改为:
(1)国家股:256,842,000股
(2)法人股:22,800,000股
(3)内部职工股:34,200,000股
(4)社会公众股:105,000,0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事项如下:
1.时间:1998年2月26日上午九时。
2.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3.内容:
1)审议批准《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2)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4.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1998年2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1998年2月24日-1998年2月25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35001传真:0714-6222610
联系电话:0714-6292558联系人:孟维强孙平
注:本届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