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于1998年3月28日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该方案经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鄂证监函
[1998]11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49号文批准。
二、配股方案概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配售总额:3056.648万股
2.配股比例:
本次配股以1997年3月26日上市时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按现有总股本41884.2万股折算,每10股配售2股。共计向全体股东配售3056.648万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72.648万股(经湖北省国资局鄂国资企发[1998]14号文批准,国家股股东冶钢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全资公司机械制造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363.24万元折价认购),法人股股东放弃本次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0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684万股。
3.《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