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经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鄂证监函199811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49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就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配售总额:3056.648万股
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41884.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
二、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22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6月23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6月25日至7月8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 理缴款手续。
3、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冶钢A1配”买入单,代码为“8708”,每股价格为5.00元,配股数量的 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若投资者在1998年6月23日至7月8日办理了“大冶特钢”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内部职工股股东凭原始收据在认购时间内,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缴 款手续。
3.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配股 部分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4.本次获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上市日期另行公告。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1998年配股说明书。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