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方案为: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4,081,996,565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股本数为4,057,696,056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由 4,081,996,565 股增加至4,094,316,315股,均由股权激励行权所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94,316,315股,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300,509股,公司总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4,070,015,806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4,070,015,806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金额811,539,211.20元不变,每10股分配比例为1.993946(元/股)=811,539,211.20(元)/4,070,015,806×1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070,015,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9394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9455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878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39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7 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657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3 08*****682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 08*****397 石狮市新湖丰泰贸易有限公司
5 08*****509 石狮市鸿发电脑绣花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
咨询联系人:国晓彤;
咨询电话:021-80328765;
传真电话:021-803286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