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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2-17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汉北路12号
  办公地址:荆州市江汉北路12号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众鑫律师事务所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总量:3675.312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1.00元
  配股基数及配股比例:以公司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23545.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发股份
    股票代码:0670   
  一、释义
  本配股说明书中,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 公司或本公司:指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的要求而编制。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0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 2000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2000年配股预案。本公司于2000年5月18 日召开的 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配股预案。2000年9月19日,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变更部分配股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建畜牧养殖及加工综合开发项目、新建家禽养殖及综合加工基地项目变更为石油液化气加注站项目、武汉阳逻油气库配套兴建LPG专用码头及配套设施项目、荆州LPG机械化灌装线项目、城市石油液化气(LPG)管网建设项目。该议案在2000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本次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武证监文[2000]54号文件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32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三、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电    话:0755-2083333
    传    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汉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道兴
    联 系 人:张进斌  金志成  刘春香
    电    话:0716-8560320
    传    真:0716-8563640
  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电    话:0755-2130833转2037,2041
    传    真:0755-2130620
    联 系 人:史钊  刘辉
  4、分销商: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    话:020-87612485,87761319
    传    真:020-87789051
    联 系 人:刘祥能
    分销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东方路1025号
    法定代表人:朱福涛
    电    话:021-62568800
    传    真:021-62569331
    联 系 人:钟茂军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    话:0755-2083333
    传    真:0755-2083859
  6、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众鑫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柏景商业大厦406,407室
    法定代表人:宋扬之
    电    话:010-65288241
    传    真:010-65288240
    经办律师:王云杰  蒋兆康
  7、会计师事务所: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化工大院
    法定代表人:周均才
    电    话:010-64209027
    传    真:010-64209052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进波  宋志刚
    会计师事务所:珠海经济特区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胡湾路252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张艳
    电    话:0756-2611818
    传    真:0756-261171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艳  凌运良
  8、主承销商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靳庆军
    电    话:0755-3243139转28
    传    真:0755-3243108
    经办律师:郑伟鹤  靳庆军
    联系人:黄晓黎  
  四、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单位         2000年6月30日          1999年         1998年             
  总资产          元        1,545,819,728.37  1,489,611,209.93  1,164,433,675.21    
  股东权益        元          782,347,746.20    753,738,281.63    676,131,862.45    
  总股本          股          235,456,000       235,456,000       147,160,000       
  主营业务收入    元          707,510,170.34  1,099,950,890.91    985,866,625.04    
  利润总额        元           46,249,552.69     91,965,376.42    120,450,524.30    
  净利润          元           28,609,464.57     77,606,419.18    101,365,209.07     
续上表:
  项目           单位            1997年
  总资产          元        611,606,471.31
  股东权益        元        306,385,350.74
  总股本          股           130,0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元        811,427,518.34
  利润总额        元        108,746,592.24
  净利润          元         87,406,216.13
  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2000年中期报告备于公司证券部。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00年3月14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2000 年度中期报告摘要刊登在2000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决策之前仔细阅读。
  五、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已具备如下配股条件: 
  (一)公司情况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配股资格: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天发集团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是分开的,本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本公司《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3、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石油液化气加注站项目、武汉阳逻油气库配套兴建LPG 专用码头及配套设施项目、荆州LPG机械化灌装线项目、城市石油液化气(LPG)管网建设项目、兴建大型连锁加油站,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时间为1998年8月21日(配股),该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已按配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投入,使用效果良好。从前次发行至今本公司已经历了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5、公司上市后经历了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9、1998、1997 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30%、14.99%、28.53%,符合有关配股规定的要求。
  6、本公司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后达6.69 %(不计配股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可以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8、本次配售的股票为普通股, 配售的对象为配股实施时规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本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23545.6万股为基数,每 10股配售3 股,配股比例符合有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配股有关规定禁止的情况
  1、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没有改变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4、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5、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6、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高于1999年12月31日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7、公司不存在对股东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情况。
  8、公司资金、资产没有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 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的配股政策规定的条件,具备配股资格,并愿意依法为董事会作出的关于2000年增资配股的决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公司股票“天发股份”于96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4月, 公司第九届股东大会通过1996年度分配方案,以1996年末的总股本6500万股为基数,每 10股送10股,使总股本达到13000万股;1998 年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1999年第十一届股东大会通过1998年度分配方案,以1998年末总股本14716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6 股;2000年5月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股东大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1999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法律意见
  众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配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所认为,公司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