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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1-11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中国国春证券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客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蛤蟆石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发行量:762万股
    配售价格:线股人民币6.30元
    配售比例:以1996年末凤本5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后总股本7800万股为基数则配股比例相应调整为每10股配售2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而成。经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通过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1998年3月18日本公司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修改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的决议,此配股方案已经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赣证办199812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上字199846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
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桂敏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2、发行人: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棠华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蛤蟆石
    电话:(0792)8234601-5675
    传真:(0792)8234629
    联系人:喻铨衡
    3、主承销商: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6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乡园
    电话:(010)68498543
    传真:(010)68483942
    联系人:于睿  聂小刚
    九江营业部:
    电话:(0792)8239808
    传真:(0792)8239810
    联系人:卢延春  费华武
    4、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绪生
    地址:北京市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323室
    电话:(010)64671982
    传真:(010)64673772
    联系人:张绪生  徐跃武
    5、会计师事务所: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詹铁军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叠山路246号
    电话:(0791)6213033
    传真:(0791)6212303
    联系人:李文智
    6、资产评估机构: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董选增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470号
    电话:(0791)6631104
    传真:(0791)6631104
    联系人:邱淑珍
    7、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三、本次配股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发行量:762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6.30元
    2、配股比例:以1996年末总股本5,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总股本7,800万股为基数则配股比例相应调整为每
10股配售2股。本次应配售1,56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应配股份117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390万股(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配股3180股)。
    3、国有法人股股东对其应配股份的处置意见:
    本公司唯一的国有法人股股东九江化学纤维厂持有本公司股票5,850万股,占总股本的75%,本次应配股份1,170万股,其已承诺以实物资产
折股方式认购372万股,放弃其余的798万股配股权。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预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为4,801
万元,其中实物资金2,344万元,现金2,457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
用2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4,601万元。
    5、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23日除权日:1998年6月24日
    6、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7,800万股,本次应配售1,560万股,其中:向社会
公众股股东配售流通股份为3,896,820股,向公司职工股股东(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配售的股份为3,180股,国有法人股股东以实物资产(九套工艺管线和浆纸分厂)折股认购372万股,其余798万股配股权放弃,缴款期结
束后由承销商对社会公众股配售部分实行余额包销。如本次配股如数认购,本公司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股
本次配股前本次配股增加本次配股后比例(%)
一、尚未流通部分
1、国有法人股        58,500,000  3,720,000  62,220,000  72.67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58,500,000  3,720,000  62,220,000  72.67
二、已流通部分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9,500,000  3,900,000  23,400,000  27.33
其中:公司高管股          15,900      3,180      19,080   0.02
已流通股份合计       19,500,000  3,900,000  23,400,000  27.33
三、股份总数         78,000,000  7,620,000  85,620,000 10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6月26日至1998年7月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 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公司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
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23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九江化纤”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九纤A1配”,代码“8650”,认购配股价格为每股6.30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派发。
    本次配股权证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能交易。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
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8年6月24日至1998年7月9日办理了“九江化纤”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2)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公司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
理。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1998年7月9日后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份由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
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验资报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
后,再行公告。
    2、公司高管股配股
    公司高管股配股的上市交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零股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
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和折股资金后,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2,257万元,董事会计划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将所得款项用作如下用途:
    1.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介绍
    (1)项目背景
    本公司是我国化纤行业重要的原料生产基地之一,主要生产粘胶长
丝,粘胶长丝又名人造丝,有着与天然纤维相似的良好吸湿性、透气性、染色性、抗静电性,广泛用于生产高档丝绸服装面料、被面、地毯等,其纺织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在国内有相当稳定的市场。目前纺织行业的
压锭政策对粘胶纤维行业的影响很小。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离心式纺丝法不仅生产效率不高,其产品的质量和各项性能也难以满足人们对粘胶
长丝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本公司在掌握这些市场信息后,决定引进国
际上先进的连续纺设备和工艺以替代较为陈旧的离心纺生产工艺,扩建
年产2,800吨粘胶长丝,使公司生产规模由现有年产5,000吨扩至7,800吨,新增年产2,800吨生产能力。
    1997年下半年由于离心纺粘胶长丝市场出现了明显的转机,价格也
稳中有升,粘胶长丝的销售市场出现了好转,而且公司具备十几年生产离心纺长丝的实践经验,原有生产系统运行平稳,产品的质量可靠,这样原
建设方案拆除现有纺丝机经济上很不合算,因而公司为抓住当时良好市
场机遇,决定将原定“就地改造”方案调整为“易地扩建”方案。
    (2)项目情况
    年产2800吨粘胶长丝扩建项目系引进国际上先进的连续纺工艺和设备生产连续纺粘胶长丝,建成后将填补我国粘胶长丝品种的空白。本公
司于1996年11月18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631万元,1997年度按照《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已经投入到此扩建项目2,235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74.5%,这部分投资主要用于购买扩建项目所需设备,并按原建设方案(即“就地改造”)安装了一套连续纺设备,此套系统于1997
年12月试产成功。
    1997年下半年公司为抓住良好市场机遇,决定将“就地改造”方案
调整为“易地扩建”方案。此调整方案得到江西省计委批准,总投资约2.9亿元。虽然调整建设方案以后,工程投资增加了7,395万元,主要是增
加了土建及公用工程建设费用,但由于“易地新建”维持了现有纺丝生
产线的稳定,因此两年节省的利税损失就可弥补工程增加的投资,公司职工下岗就业问题也得以解决。由此可见,调整建设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都十分显著。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复了此工程的初步设计,并把此
项目列为江西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批准一期工程投资为1.45
亿元,该工程土建工程部分已于1997年12月破土动工。由于土建工程的
建设必须一步到位,1998年扩建项目投资将比原计划增加,为了尽快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本公司希望配股解决部分资金缺口问题,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及向银行贷款解决。
    (3)收益测算
    A、浆纸分厂进入股份公司后,本公司将拥有年产18,000吨浆粕的生产能力,公司除生产自用部分外,其余还可外销,这样预计为公司新增年
利润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