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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2 深市 三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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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出售所持海峡银行股权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5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2-3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所持海峡银行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或甲方)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所持福建海峡银行股权的议案》。现将该议案内容披
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现持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4,218.50
万股股权,201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高泽公司
或乙方)在福建省福州市签订协议,将所持海峡银行 4,218.50 万股以每股 2.90
元的价格出售给高泽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不须经过其他部
门批准,存在过户资格审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高泽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 9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住所为福
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B 区 12 号楼 2 层,法定代表人吴新生,经
营范围为:日用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金属材料、服装鞋帽、机电产品、塑
胶制品、饲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沥青、润滑油、重油、石板材、橡胶及
制品、冶金材料、机械设备、生铁、焦炭、耐火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等等。该公司股东为吴新生、李峰,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50100100001181。
    2、高泽公司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高泽公司总资产为 5631.66 万元,净资产为 3317.00
万元。201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1,042.01 万元,净利润 516.6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福州市商业银行,该行成立于 1996 年底,
是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福州市原 14 家城市信用社
和城市信用社联社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参股组建,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福州市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 2011 年底,该行注
册资本为 22.81 亿元。
    2011 年末,该行资产总额为 617.89 亿元,股东权益为 50.34 亿元。2011
年度净利润 75302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2.21 元。
    2、转让标的概况
    本公司是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经减持一次和配股一
次后,目前本公司持有该行 4,218.50 万股股权,占其股份总额的 1.42%,非其
前十名股东。转让标的现账面价值 3843.94 万元,目前处于抵押状态。
    3、转让标的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公
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该公司出具编号为闽中兴评字(2012)第
3045 号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评估报告》,以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为基准日,按照市场法评估的海峡
银行 4,218.50 万股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 116852450 元元,即每股价值为 2.77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 4218.50 万股(大写:肆仟贰佰壹拾捌万伍仟
股)海峡银行股权(以下统称转让标的)以每股 2.9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转
让款总计为 12233.65 万元(大写:壹亿贰仟贰佰叁拾叁万陆千伍佰元)。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将 6200 万元(大写:陆仟贰佰万元)转让
款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其余转让尾款 6033.65 万元(大写:陆仟零叁拾叁万陆
千伍佰元)待标的股权由甲方按照第三条约定负责解除抵押后 5 日内付清。乙方
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第三条:其它约定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分
红、送股等)以及处分权、配股权等一切股东权益由乙方享有。在股权未过户前,
甲方应及时将转让标的的分红、送股等相关收益转至乙方名下,并且若海峡银行
未来实施配股等再融资行为,凡涉及转让标的有关权益的,甲方均应及时知会乙
方,由乙方决定是否参与,乙方决定参与再融资事项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2、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若乙方因办理过户手续需要,
需要将转让标的过户给乙方指定的公司或其他法人,甲方有责任和义务予以配
合,包括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提交股权过户材料并申请办理股权
过户手续等。但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3、转让标的目前由甲方用于为相关公司借款提供质押,乙方同意签订本合
同后六个月内提供转让标的继续供甲方用于为相关公司借款提供质押而不论转
让标的是否完成过户手续。
    4、转让标的在甲方名下期间,甲方须确保转让标的的安全,若转让标的灭
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拍卖、抵偿以及其他非乙方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灭失),
甲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税费负担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
用,以及今后可能产生的税收和费用。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有关事
项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若本协议有关事项最终未能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甲方应在七日内无
条件退还乙方已缴纳款项。
    五、本次交易,未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率较高,本次出售海峡银行股权,主要目的是盘活资产,
体现收益,提高公司净资产,改善财务结构,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
    本公司所持上述海峡银行股权现账面价值 3843.94 万元,本次交易若生效实
施且转让收入确认条件具备时,将调增本公司即期利润总额约 8389.7 万元。此
项交易为一次性交易,对本公司的未来经营不会带来重大或持续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