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自公司 1996 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0 年度公司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为人民币肆拾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
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
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
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
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
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梅,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历年来审计情况的查阅,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公司情况说明和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公开信息进行核实,同时通过行业协会也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和核实。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审计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胜任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2021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自公司 1996 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 2021 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部七名董事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聘请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