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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天茂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
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号(国华汇金中心)1 幢 2 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龙飞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82 人,代表股份 2,917,774,1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567%;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179 人,代表股份51,011,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2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0 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182 人,代表股份 2,917,774,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5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刘益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0,460,840 股

  1.02.候选人:提名陈大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09,890,976 股

  1.03.候选人:提名龙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1,211,78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刘益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697,963 股

  1.02.候选人:提名陈大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128,099 股

  1.03.候选人:提名龙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姜海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1,082,413 股

  2.02.候选人:提名张晓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1,073,690 股

  2.03.候选人:提名胡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0,634,5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姜海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4,319,536 股

  2.02.候选人:提名张晓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4,310,813 股

  2.03.候选人:提名胡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871,711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沈坚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09,959,678 股

  3.02.候选人:提名夏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1,017,51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沈坚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02.候选人:提名夏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4,254,638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2,894,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7%;反
对 4,79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弃权 8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1,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32%;反对 4,79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0%;弃权 8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2,896,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8%;反
对 4,79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弃权 83,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3,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81%;反对 4,79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0%;弃权 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293,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4%;反
对 4,3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弃权 94,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30,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67%;反对 4,3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3%;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277,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9%;反
对 4,4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9%;弃权 94,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15,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59%;反对 4,4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1%;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265,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5%;反
对 4,4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9%;弃权 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2,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14%;反对 4,4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1%;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265,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5%;反
对 4,4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9%;弃权 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2,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14%;反对 4,4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1%;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2,906,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2%;反
对 4,653,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5%;弃权 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43,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67%;反对 4,653,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8%;弃权 2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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