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敖东
股票代码:0623
公司名称:吉林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市胜利南大街88号
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2148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8元
配售比例:10∶1.6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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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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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细则》、《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8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了《1997年度增资配股预案》,并经1997年9月16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经吉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吉证办[1997]80号文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9号文复审通过,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将对本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新股。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电话:(0755)3237035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吉林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市胜利南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联系人:李利平、郭荣、冯兴军
电话:(0433)6224462
传真:(0433)6224462
3.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联系人:罗斌华、杨德彬
电话:(020)87310719
传真:(020)87676350
4.分销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世珍
联系人:包林生
电话:(010)68569006
传真:(010)68569006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0
传真:(0755)5571127
6.律师事务所:大连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大连市向前街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有
经办律师:刘宝有、包敬欣
电话:(0411)2803150
传真:(0411)2647014
7.会计师事务所: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一区六号院三号楼2门001、002室
法定代表人:陆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乾一、冯德志
电话:(010)62015247
传真:(010)62031660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2148万股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8元
2.股东配售比例:以上市时总股本7160万股为基数,按10∶3比例 配售,即以现有总股本12,888万股为基数,按10∶1.666667的比例配 售新股。其中:向国家股东配售735万股,法人股东配售477万股,内部职工股配售396万股,社会公众股东配售540万股。另外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股东还可以按10∶1.534901的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计 862万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如本次配股全额配足,预计募集资金额17,184万元。扣除本次配股发行费用430万元,预计公司实际可得配股款为16,754万元。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23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2月24日
5.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本次配股前,国家持股4410 万股,占总股本的34.2%,可配股735万股,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吉国资企[1997]116号文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265号文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350万股,其余38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有偿转让。其余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认购,其拥有的477万 股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有偿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每股转让费0.20元。
6.本次配股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后,配股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万股)
配股前 配股增加 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9648 1608 11256
其中:1.国家股 4410 350 4760
2.法人股 2862 0 2862
其中:发起人法人股 846 0 846
3.内部职工股 2376 396 2772
(含高管股)
4.国家股法人股转配 0 862 862
(二)已流通股份 3240 540 3780
其中:社会公众股 3240 540 3780
(三)股份总数 12888 2148 15036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2月26日至1998年3月11日止(期内证 券交易营业日), 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和内部职工股配股缴款地点在本公司。
4.缴款办法: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敖东配股”(代码8623)买入 单,每股价格8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1666667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交 所的惯例办理。
(2)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本次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填写“ 敖东转配”(代码3623)买入单,每股价格8.2元(含转让费0.20元),配 股数量的限额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乘以配转比例0.1534901后取整数,一足一股的部分按深交所的惯例办理。若投资者在1998年2月24日至3月11日办理了“吉林敖东”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 处认购配股。
(3)国家股东认购本次配股,可直接与发行人延边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李利平、郭荣
(4)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配股,请到本公司财务部。缴款时请带齐 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公司地址:吉林省敦化市胜利南大街88号。联系人:李利平、郭荣。 联系电话:0433-6224462
5.如逾期未获认购,则所有拟配售之股份将按配股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实行余额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股的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配股540万股)的上市日期 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及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内部职工股配股的上市流通, 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在上市前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受让的国家股及法人股配股权转让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16,754万元。根据公司1997年9月16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投资计划和有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本次配股所募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固体制剂车间改造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00万元,流动资金2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含新建厂房8000平方米,仓贮房2000平方米,锅炉房1000平方米,购置设备32台(套)。本项目通过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引进高 科技的喷雾干燥法及一步制粒技术,进一步提高药材生物利用度,同时
提高生产效率及增加产品剂型。改造完成后,可年产复方消食颗粒剂、金嗓利咽丸、小柴胡颗粒剂等4750万盒。本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产值1亿元,实现销售收入6400万元,利润1600万元。 本项目已经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吉经贸改字[1997]360号文批准。
2.液体制剂车间改造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80万元,流动资金5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中包括引进口服液生产线420万元,购置国内针剂生 产线400万元, 安装中央空调160万元。
项目引进口服液灌装生产线,购置针剂生产线及安装空调。进一步提高“安神补脑液”内外在质量。采用荧光防伪盒皮、防伪瓶盖、抗拉筋盒托、批号喷雾打字等多重防伪技术;在内在质量方面采用色谱分析技术,使中药检测技术由“定性”提高到“定量”,为中药的现代化、国际化打下基础。
本项目建设期8个月,项目完成后,可增加销售收入3570万元,实 现利润600万元。该项目已经延边朝鲜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