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2月9日《证券时报》,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1.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23日
2.除权基准日:1998年2月24日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1.666667股,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1.534901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和法人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
4.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认购国有法人股和法人股转配的,每股另收转让费0.20元)。
5.配股交款日:1998年2月26日至1998年3月11日,愈期不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6.交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 深圳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业务部柜台办理交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分别到:吉林省登 记公司,地点:(长春市同志街火炬大厦四楼)和吉林省敦化市农业银行营业室,地点:(敦化市胜利北大街60号),办理交款手续,(交款时间 截止3月10日)。
7.交款办法
(1)已流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 “吉林敖东A1配”(代码8623)买入单,每股价格8元,最大可配数量为 其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后取整数。
(2)受让1997年转配股股东,填写“吉林敖东A2配”(代码3623)买 入单,每股价格8.2元(含每股转让费0.20元),最大配股数量为其在股 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转配比例后取整数,转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3)内部职工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分别到长春市和敦 化市办理交款手续。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配股说明书。
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