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配股的申报材料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9号文批准,现将本次配股方案 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配股对象:按现有股本每10股配1.666667股(如按1996年末股本计算配股比例为10∶3)的比例向全体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三、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期刊登在《证券时报》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吉林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