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 年 2 月 10 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
资”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
本”)及其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实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通知,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分别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民
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航集团
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海航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的《通知函》。海南高院裁定受理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3、海航集团、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等 321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4、2021 年 10 月 23 日,海航集团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
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
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5、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
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就法院裁定批准公
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海航集团的《关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
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集团收到了海南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 1 号之六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集团等 321 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风险警示
1.若海航集团、海航资本、海投控股、海航商控、海航物流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破产,届时海航集团、海航资本、海投控股、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2.截至本公告日,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85,776,423股和 4,135,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和 0.29%。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被法院裁定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提供了担保,海航商控、海航物流重整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