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08-022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16日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天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202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厂房资产,交易价格以天津杰诺德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津杰房评字[2008]第051号评估报告为主要定价依据,确定该项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11765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02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公司聘请的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郭卫锋先生、徐永胜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金诺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