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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期:2001-01-11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1997年第四次会议于1997年9 月11日在深圳市银湖宾馆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星晓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九名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百一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在适当时候增资扩股,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股预案为:
    1.配股比例:按1996年9月24日总股本51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配股1545万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3-5元。
    3.本次配股有效期为:本次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半年。
    4.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收购青海制胶总公司空心硬胶囊生产线,预计使用资金约3300万元,余额部分补充硬胶囊生产流动资金。
    5.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此项配股预案须提交公司199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青海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