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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00-09-02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西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西宁特派办公司字[2000]4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司字[2000]106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就本次配股事宜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9.00元/每股
  4、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199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695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青海金牛胶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其应配股份的20%,即认购152.1万股,其他法人股股东(包括持有法人股转配股的法人股股东)均已分别书面承诺全额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585万股,持有法人股转配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7.2752万股,本次实际配股数量为744.3752万股。
  5、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21日
  6、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22日
  7、配股缴款起止日:2000年8月23日至2000年9月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8、缴款地点:包括持有法人股转配股在内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各自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青海金牛胶业集团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直接办理(现金)产权交接手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股缴款直接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9、缴款办法:股权登记日8月21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青海明胶”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均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青明胶A1”,代码为8606,每股价格9.00元;持有“青海明胶”法人股转配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亦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青明胶A2”,代码为3606,每股价格9.00元。
  本次配股权证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并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不予认购。
  若投资者在2000年8月22日至9月5日之间办理了“青海明胶”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10、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社会公众股获配股票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工作
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敬请查阅2000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2)本次国有股股东认购的配股及持有转配股的社会公众股东认购    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