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