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 制药 公告编号:2020 -01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19 年 3 月 20 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
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如本次发行
前,相关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发行对象、定价机制、锁定机制、批文有效期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