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3 证券简称:﹡ST托普 公告编号:20051249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告事项概述
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软件园)告知本
公司:因东北软件园困难重重,无力支付政府土地出让款,一直未取得软件园用地。2004年
6月6日东北软件园就盘活公司,共同建设东北软件基地,经与李世卿友好协商,就此订立框
架性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东北软件园2001年及2003年与鞍山高新区政府签订的《国有
土地出让协议》,于2004年9月6日,分别与李世卿及李世卿指定的人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
权转让合同》。协议签订后,李世卿等支付了相应的土地出让款,鞍山市人民政府分别于
2005年7月19日及2005年10月27日批复了《关于向托普软件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二、公告事项详细情况
2004年6月6日,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软件园)与李世卿经
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东北软件基地、开拓东北软件市场达成一致,就此订立框架性的《战
略合作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李同意向软件基地注入资金,支付东北软件园的土地出让金;
2.东北软件园承诺其所欠中行贷款及鞍山科技大学非法侵占软件园均由其自行负责解决,
以上事项的解决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3.李承诺将根据软件基地建设的进度及软件市场开拓的需要进一步向东北软件园注入所
需资金,资金注入的方式和数量由双方根据当时实际另行商定;
4.李承诺将通过其所拥有销售渠道,协助东北软件园进行软件产品的销售;
5.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将组织人员对东北软件园原有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东北软件园
以剩余资产及技术作价,李以土地入股确定双方的股权比例;如李再行注资,股权比例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04年9月6日,东北软件园分别与李世卿、王芳签署了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将千山中路98764平方米及深营路3523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转让,转让款分别为
987.64万元及352.36万元。
因东北软件园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签署上述协议后,李世卿支付了东北软件园土地出
让金后,2005年7月19日及2005年10月27日东北软件园取得了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两份《关
于向托普软件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批件内容如下:
1、同意将位于鞍山市高新区(东区)深营路96号,面积为352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给东北软件园作为科研用地,出让金为100元/m2,出让年限为50年;
2、同意将位于鞍山市高新区(东区)千山中路200号,面积为9876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给东北软件园作为科研用地,出让金为100元/m2,出让年限为50年。
目前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李世卿、王芳的相关手续已经办妥。
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对公司经营和损益没有影响。
由于东北软件园对上市规则理解有误,在深交所的督促下,现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
就此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目前,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0日
备查文件:
1、东北软件园与李世卿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鞍山市人民政府土地批件(鞍政地字[2005]49号及90号);
3、东北软件园与李世卿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东北软件园与王芳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