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0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
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梁晓燕女士,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圣烽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 2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 35 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工作量调整,较上年略有增加。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