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
企业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以下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对标企业营口港
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对标企业,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事项,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对标公司组由 5 家调整为 4 家。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