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将“北海铁山港 3#-4#码头泊位后续建设”及“防城港粮
食装卸专业化泊位改造三期工程”结项,并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2,115.3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