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调整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