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调整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基于经营资质、位置条件和操作经验等原因,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率,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增厚。
3.该等关联交易以统一公开的市场价格定价,或参照法规规
定采取招投标定价,以及参照符合公允性市场价格方式确定价格,交易定价公允。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调整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调整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率,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增厚。
3.该等关联交易以统一公开的市场价格定价,或参照法规规定采取招投标定价,以及参照符合公允性市场价格方式确定价格,交易定价公允。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