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材料的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关联方成都文旅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