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地调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责、权、利相结合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提高与公司效益增长挂钩的原则;
(三)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高管薪酬构成与考核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占
比为 3:7,即基本年薪占比 30%,绩效年薪占比 70%。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年薪,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薪酬水平、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企
业发展定位等因素,报经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七条 基本年薪为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年薪的 30%,按
月发放,绩效年薪为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年薪的 7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一)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年薪×30%
高管绩效考核得分=公司整体业绩指标考核得分×业绩指标权重+高管个人指标考核得分×指标权重
高管绩效年薪=年薪标准×绩效薪酬占比×高管绩效考核得分/100
(二)业绩考核指标:由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经营指标构成。
(三)个人考核指标:由重点工作、管控事项等管理指标构成。
(四)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按权重设置分值,以评分方式进行考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第三章 薪酬的核算与兑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专门机构,形成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 高管人员薪酬发放
(一)基本年薪按年薪标准的 30%平摊至月预发;
(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与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
钩,于次年根据年度审计及考核结果发放,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因岗位变动调离公司的,自收到任免
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按新的岗位标准计发薪酬。除按当年在高管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公司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公司。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兼职的,原则上兼职不兼薪、不兼酬。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兼任职务的,按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岗
位就高原则确定薪酬。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扣减高管人
员当年绩效年薪的 10%-100%,并取消其超额奖励的资格。
(一)因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存在瞒报财务状况,虚报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核定考核目标完成值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除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第十五条 由于高管人员以前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在以后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任期内的考核指标进行追溯,重新核定考核结果,调整薪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
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