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与引进,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形象和品牌影响力,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
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鉴于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