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凌云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王凌云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未发现王凌云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选举王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张志康
仲 涛 熊德斌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