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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2-06

广宇发展: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全部23 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层面股份变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的签章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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