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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7 深市 广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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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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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所持全部 23 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对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重庆江津鲁能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为重庆江津鲁能领秀城
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2 亿元。本次增资已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完成。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
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重庆太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拟参与重庆太衡增
资项目。2021 年 1 月 14 日,重庆鲁能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增资结果
通知书,确定重庆鲁能为投资方,投资资金总额为 80,094 万元,投资资金对应
持股比例为 85%。本次增资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完成。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重庆鲁能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为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增资 6 亿元。本次增资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完成。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
司宜宾鲁能为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鲁能”)以自有资金为其全资子公司宜宾山水原著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宜宾山水原著”)增资 1 亿元。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宜宾鲁能为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宜宾鲁能以自有资金为其全资子公司宜宾山水原著增资 3 亿元。本次
增资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完成。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
公司顺义新城增资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顺义新城”)增资 20 亿元。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顺义新城增资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
公司顺义新城增资 10 亿元。本次增资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完成。

    2021 年 6 月 21 日,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相关
挂牌转让公告,拟转让其所持有的重庆太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太衡”)15%国有股权,挂牌底价为 14,132.99 万元。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
所属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挂牌要求以转让底价 14,132.99
万元摘得重庆太衡 15%股权。本次交易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完成。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
公司苏州鲁能广宇和南京鲁能硅谷增资的议案》,同意为所属公司苏州鲁能广宇置地有限公司增资 13 亿元,为所属公司南京鲁能硅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6 亿元。本次增资已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和 2021 年 10 月 22 日完成。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
属公司拟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所属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有关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林中漫步农贸市场、鑫领寓 15 栋、B-15 营销中心三宗存量物业,挂牌底价
分别不低于 687.94 万元、3,358.09 万元和 6,869.22 万元,合计不低于 10,906.25
万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该交易尚未完成。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
不属于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署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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