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议,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