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向关联方申请贷款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向关联方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全域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千岛湖”)拟向公司关联方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资管”)申请贷款额度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利率不超
过 4.75%,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7.425 亿元(其中应支付的利息不超过 1.425 亿
元)。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向关联方英大资管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缓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推动业务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