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0—04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参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
1.公司参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增资的竞拍,投资3.5 亿元,持股约 10%(暂按本次引入 49%股权的战略投资者计算,最终以电网能源公司实际增资结果为准)。
2.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等。
本次增资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电网能源公司)增资扩股事
项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截止日
期为 10 月 29 日,本公司于 10 月 28 日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
上海联交所)报名参与电网能源公司增资,报名投资额不超过 3.5 亿元,持股比例 10%;11 月 5 日上海联交所与电网能源公司联合举行投资者竞争性谈判工作,11 月 24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联交所寄出的《增资结果通知》,根据该通知,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0SH1 000049) 的增资结果如下:
认购新增 增资价格(元 投资金额 认购新增注
最终投资人名称 注册资本 /每一元注册 (万元) 册资本对应
额(万元) 资本) 持股比例
广东恒健资产管 6.864646 54939.203514 20%
理有限公司 8003. 210000
广州恒运企业集 4001.610000 6.864646 27469.636080 1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城市建
设开发有限公司 2000.800000 6.864646 13734.783717 5%
合计 14005.620000 96143.623311 35%
11 月 25 日,各方完成《增资协议书》的签署,根据协议书有关
条款,本公司参与本次电网能源公司增资投资金额 27469.63608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额 4001.61 万元,对应持股比例 10%。
增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投资人(新增股东):
甲方: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
法定代表人:张亮
乙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法定代表人:钟英华
丙方: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 781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教
现有股东: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57 号
法定代表人:廖建平
增资方: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 40 号
法定代表人:杜育斌
1 本次增资
1.1 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1.1 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10.440067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40016.060067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5.620000 万元。
1.1.2 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经公开挂牌,择优选择投资人后确定。
1.1.3 新增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甲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3.210000 万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6.864646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投资款为人民币54939.203514 万元(其中 8003.210000 万元作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作为
公司资本公积金);
(2)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1.610000 万元,认购
价格为人民币 6.864646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投资款为人民币27469.636080 万元(其中 4001.610000 万元作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800000 万元,认购
价格为人民币 6.864646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投资款为人民币13734.783717 万元(其中 2000.800000 万元作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1.2 公司按照第 1.1 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40016.060067 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投资类型 (万元) (万元)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投资 26010.440067 26010.440067 65.00%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 8003.210000 8003.210000 20.0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 4001.610000 4001.610000 10.00%
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 2000.800000 2000.800000 5.00%
合计 40016.060067 40016.060067 100.00%
1.3 公司及现有股东承诺,自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以下
称“过渡期”),在未经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下,公司及现有股东不得:
1.3.1 增加、减少、转让公司注册资本,或以质押方式处置公司
股权;
1.3.2 对章程进行任何修改,但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必要修改除外;
1.3.3 进行利润分配;
1.3.4 采取任何并购、重组、合并、分立、中止经营或者类似的行为;
1.3.5 针对对外投资作出转让、无偿划转等处置行为;
1.3.6 对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提供借款或者提供任何担保;
1.3.7 对财产或业务进行出售、转让或形成担保物权的行为(如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处理方式);
1.3.8 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任何变更;
1.3.9 放弃任何对公司有价值的权利或豁免交易对方的义务;
1.3.10 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做出重大变更,但基于中国会计准则或适用法律变更的除外;
1.3.11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终止;
1.3.12 其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的性质或范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2 公司及现有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2.1 公司陈述与保证如下:
2.1.1 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且资信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
2.1.2 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在其公司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2)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授权、同意、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增资的相关决议;
(3)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1.3 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2.1.4 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审计报告》等视为书面告知文件)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2.1.5 公司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财务报表》),现有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2020 年 7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2.1.6 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1.7 公司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1.8 本协议经现有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现有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2 现有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2.2.1 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现有股东承诺促使公司在过渡期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2.2 现有股东保证将积极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2.2.3 现有股东保证将继续全力支持和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持续加强对公司的业务支撑力度。现有股东承诺将保障公司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营参与电力抢险的成本和合理收益。
3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 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3.1.1 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且资信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
3.1.2 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2)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并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授权、同意、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投资的相关决议);
(3)是其公司投资行为,不存在联合体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委托代投资、信托或类似的安排;
(4)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或任何应适用于其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其他约束或影响其公司任何业务、资产或财产的任何协议。
3.1.3 向公司提交了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新增股东至 2020 年 9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3.1.4 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3.1.5 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公司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3.1.6 未签署也将不会达成任何可能影响到或限制本协议项下条款和条件所达成预期交易之协议和文件。
3.2 新增股东承诺与保证如下:
3.2.1 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2.2 新增股东承诺将充分调动资源,在现有股东的运行机制下,助力公司开拓市场,提供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分享运营管理经验;
3.2.3 鉴于公司是南方电网的抢险主力军,是保障电网安全运营不可或缺的力量,新增股东认同并支持公司继续承担电网安全保障职责,履行电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