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恒运”或“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 219,301,94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6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0,899,999.68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3,670,369.81 元 及 对 应 增 值 税 220,222.19 元 后 的 余 款
1,347,009,407.68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0,899,999.68 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 3,670,369.81 元及对应增值税 220,222.19 元后的余款 1,347,009,407.68 元由主承销商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此基础上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印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1,156,698.56 元(不含增值税),以及保荐承销对应增值税 220,222.19 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补足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6,072,931.31 元。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
XYZH/2023GZAA6B0420 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到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350,899,999.68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4,827,068.37
等于:募集资金净额 1,346,072,931.31
加: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各项发行费用 936,476.37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59,867.08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前期投入) -
(一)潮南陇田 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二)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三、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47,069,274.76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1,347,069,274.76
减: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234,552,847.70
项目 金额(元)
其中:(一)潮南陇田 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884,906,692.10
(二)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49,646,155.60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60,181,540.50
其中:(一)潮南陇田 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60,181,540.50
(二)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减: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 489,907.49
减:会计师费用 47,169.81
减:律师费用 283,018.87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管理费开户费净额 2,612,060.24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54,126,850.63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54,126,850.63 元 ;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金 额 为
1,294,734,388.20 元,其中“潮南陇田 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发生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 945,088,232.60 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项目资金 884,906,692.10 元),“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发生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 349,646,155.60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项目资金 349,646,155.6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业于 2022 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4 年 6 月 存储方式
30 日余额
广州恒运企业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01329 993,839.67 活期-协定
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201294665 存款
广州恒运企业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 1,525,456.94 活期-协定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黄埔支行 501676138 存款
汕头恒鹏新能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 51,580,657.48 活期-协定
有限公司 司广州黄埔支行 901676360 存款
汕头市光耀新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 26,896.54 活期-协定
源有限公司 司广州黄埔支行 201676361 存款
合计 — 54,126,850.63 —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
项,共计人民币 129,473.44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附件《2024 年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3,455.2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8.99 万元。该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GZAA6F0091 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