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美的电器”)公开增发不超
过189,106,92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8 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89,106,922 股A 股。
3、本次发行采取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原A 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
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
4、本次增发A 股发行价格为15.75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7 月28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的电器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记日2009 年7 月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 的比例
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89,106,922 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
行数量的100%。公司原A 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
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美的增发”,申购代码“070527”。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
除去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2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
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公司原A 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和其
他投资者及公司原A 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070527”,申购简
称为“美的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申
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
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 年8 月4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广东美的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广东美的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
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于2009 年7 月28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的《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美的电器、发行人、
公司
指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增发
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增发不
超过189,106,92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中信证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
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A 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的美的电器之A 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资金或申
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A 股持股数量以10:1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
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9 年7 月29 日(T-1 日)
申购日/T 日 指2009 年7 月30 日(T 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4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189,106,922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
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
公告》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 股发行价格为15.75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7 月28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的电器股票均价。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公司原A 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
售。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
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
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
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 股股东,
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
登记日2009 年7 月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 的比例行
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89,106,922 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
量的100%。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社会公众股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
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9、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7 月28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网下发行公
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7 月29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7 月30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
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
17:00),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全天停牌
T+1
(7 月31 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全天停牌
T+2
(8 月3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
行股数,计算除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认
购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