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粤美的
公司地址:广东省顺德市北窖镇蓬莱路美的工业城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比例:10:2.727(送股后的比例为10:2.2725)
配股数量:55829756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元
主在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所配售的股票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配售比例: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股东
4.配售比例:以1996年底总股份22925958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727股,按照所配股份,以本公司1997年实施的10股送2股后的股份275111495股为基数,实际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2.2725股。
5.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7元
6.配售数量
(1)本次配股以1996年底的总股份22925958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727股(送股后实际按每10股配2.2725股),应配售62519087股,即法人股东应配售28777322股,社会公众股应配售33741765股。
(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配股情况: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顺德市北窖经济发展总公司持股80997400股,1997年送股后持股97196880股,可获配股份22087991股,该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其应配股份。
除上述第一大法人股东外,其他法人股东顺德市北窖蚬华投资服务 公司等12家法人股东,1996年底持股24530000股,1997年送股后持股29436000股,承诺全额放弃此次配股认购权。
(3)据此,实际拟配股55829756股。
7.配股募集资金总额:
8.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21日
9.除权日:1997年7月22日
10.配股前后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变化(单位:股)
96年底股份 送股后股份 配股增加 配股后股份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法人股
88697400 106436880 22087991 128524871
2.募集法人股
16830000 20196000 0 20196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05527400 126632880 22087991 148720871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123732180 148478615 33741765 182220380
流通股份合计123732180 148478615 33741765 182220380
三、股份总数229259580 275111495 55829756 330941251
注:发起人法人股包括顺德市北窖经济发展总公司9719.688万股和 顺德市北窖蚬华投资服务公司924万股。
四、配售股票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日期
1997年7月24日至1997年8月6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 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证券所交易 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非流通股(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粤美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272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 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配股简称"美的配股"代码"8527",认购配股价格为7元,本次配股权证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能交易,若投资者在1997年7月22日至8月6日办理了"粤美的"的转托管,仍应在 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处理
截止1997年8月6日收市,仍未被义购第一大法人股及社会公众股配 股,由主承销商对未被认购部分实行包销。
五、获配股票交易
1.本次配股可流通部分股份上市日期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刊 登变动公告之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 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就有关当人股流通问题未作出新的规 定以前,法人股及配股所增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八、咨询办法
对本配股说明书有颖问的投资者,请垂询本公司资金部或本次配股 主承销商。
九、附录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本次配股的公司股份变动公告
3.1994年、1995年、1996年本公司的年度报告。
4.本次配股的法律意见书
5.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享健
199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