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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9年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08-05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9年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已于1999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1999年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二、配股比例
  以截止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330,941,244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以目前总股本430,223,617股为基数,实际每10股配2.307693股)
  三、配股总数
  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99,282,373股,其中法人股44,616,261股,社会公众股54,666,112股。公司所有法人股东均已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本次实际可配售股份为54,116,112股。
  四、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元。
  五、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8月9日,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8月10日。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9年8月12日至1999年8月2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办理缴款手续。
  八、缴款办法
  ●本次配股简称“美的A1配”,代码“8527”。
  ●社会公众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认购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若投资者在1999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25日办理了“粤美的A”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九、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社会公众股配股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本次配股获配可流通股份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1999年配股说明书。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