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陈晔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
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金
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1 年 1-9 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1,358,115.43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
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
公司在对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
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同意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 46,558,863.61 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对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
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 82,157,589.22 元,累
计折旧 67,932,081.97 元,减值准备 11,544,663.28 元,账面价值 2,680,843.97
元,扣除取得的处置净收入 1,926,414.05 元,净损失 754,429.92 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潘海云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
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5 亿元人
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 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6 亿元
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18
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18 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交易额度、贸易融资等,其中贸易融资额度
2,300 万美元、远期和期权额度 7,000 万美元、货币掉期额度 2,500 万美元,采
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7500
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7,500 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循环信用额度、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 4.0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 4.0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